鄂二师院学工[2018]13号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现就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二师院学[2007]9号)执行。
三、认定比例
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15%以内;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具体人数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认定时间
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
五、认定组织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工作,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审核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3.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不包含参与困难认定评选的学生)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六、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开学时进行,坚持学生个人自愿申请认定的原则,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开展。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必须填写完备,客观真实,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的意见,有联系人签字、有联系方式、签章应齐全,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3.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班委会民主评议,各班委会组织全班同学召开专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4.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原因,认真进行认定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审核各年级认定评议结果,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若师生有异议,应要求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予以重新认定,亦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若对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对批准通过的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生本人或者家庭遭遇特殊意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随时申请认定或变更等级。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不经过评选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学生工作部(处)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信件、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学校处分。
2.恶意拖欠学费,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子等奢侈品。
3.办理“绿色通道”缓缴学费手续后,购买电脑(特殊专业除外),有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4.擅自在外长期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夜不归宿,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
八、认定要求
1.各学院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万博manbetx官网登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二师院学[2007]9号)文件的精神,并在学生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的宣传工作。
2.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各班委会评议时,要按平时的生活状况、消费水平来评定,严格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并做好评议记录工作。
3.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4.各学院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5.未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各类资助。
九、报送材料及时间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档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档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纸质档
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电子档和纸质档
5.《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电子档
6.《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8-2019学年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电子档和纸质档
7.《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8-2019学年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照片》电子档和纸质档
以上材料请各学院于2018年9月15日之前报送到学工部(处)大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01办公室。
电子版报送邮箱:xszizhuzhongxin@163.com
联系人:熊进
联系电话:027-87943792
希望各学院按照认定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以学生为本,以对学校及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使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获得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审核要求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5.《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
6.《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
2018年7月4日
附件1:
2018-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审核要求
需上报的材料:
1.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
2.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学院和大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各一份存档)
3.承诺书(一式两份,学院和大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各一份存档)
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电子档、纸质档)
5.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电子档)
6.工作总结(电子档、纸质档)
7.公示照片(电子档、纸质档)
材料审核要求: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或者《贫困证明》上盖有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2)必须是原件,不能是复印件或彩印件;
(3)填写信息如有改动需盖章;
(4)需要有经办人签字,民政部门信息(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需填写完整;
(5)家庭情况收入需真实合理且学生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需填写完整;
(6)所有信息须填写完整,若没有则填无,不得留空白;
(7)属于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附证明材料一份。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所有信息需填写完整,必须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及日期;
(2)要勾选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有各级评定小组签字意见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签字及公章;
(3)签字时间不可随意填写,应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的时间填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要有本人签字,注意签字日期且信息填写完整。
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
(1)有学院公章,每页需盖章或骑缝章;
(2)学生总人数和上交材料实际份数一致;
(3)上报材料的顺序与名册顺序一致,每份材料用铅笔编号;
(4)填写信息如有改动需盖章;
(5)每人的调查表、申请表、承诺书需装订在一起。
5.《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
所有信息需如实填写完整。
6.《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8-2019学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简:《工作总结》)
盖学院公章。
7.“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8-2019学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 ”照片(简:公示照片)
盖学院公章。
附件2:
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
身份证号 码 | | 政治面貌 | | 入学前 户 口 | □城镇 □农村 | |||||||
毕 业 学 校 | | 家 庭 人口数 | | |||||||||
家 庭 类 型 | □孤儿 □单亲 □残疾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低保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 | |||||||||||
家庭通讯地址 | | |||||||||||
邮 政 编 码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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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有关信息 | 家庭年收入(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及原因:。 其他情况:。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如不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签章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填表说明:
《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时,向学校提交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向学校或经办银行提交另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
本表可复印使用,也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
附件3: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单位: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 ||||||
身份证号码 | | 政治面貌 | | 家庭年收入(元) | | | |||||||||
年 级 | | 专 业 | | 学 号 | | | |||||||||
在校联系电话 | | 已获资助情况 | | | |||||||||||
学生申请认定理由 |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学生签字: 年月日 | | |||||||||||||
班委会民主评议意见 |
班长签字: 年月日 | | |||||||||||||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 陈述理由 |
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 | ||||||||||
B.家庭经济困难 □ | |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 ||||||||||||||
认 定 决 定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经学院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推荐、本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认定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认定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签字: 年月日 (公章) |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提请,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 □ 同意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不同意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
注:此表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
附件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一、坚决服从学校以及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二、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学院: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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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一、坚决服从学校以及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二、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学院: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